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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须知
        税务局评分细则
        发布日期:2023-01-11    浏览次数:399次

        项目一:在常熟市区域内,个人近三年实际净入库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500元加5分;个人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伙经营按其个人所占投资份额分割计算)近三年实际净入库税款(包括附加费)每满1万元加5分。以上累计总分不超过100分。

        材料要求: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如果纳税金额大于0,需自行打印年度完税凭证。纳税人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页面下方“办税”,点击“证明开具”-“纳税记录开具”,选择“开具年月起”(2020年1月1日),“开具年月止”(2022年12月31日),点击“生成纳税记录”,制作成功后保存打印。也可凭身份证,到税务局自助办税机打印。自助办税机地址:枫林路20号办税服务厅、香山北路9号政务中心办税服务厅、梅李镇古荫路10号为民服务中心、海虞镇府前路68号为民服务中心、香山北路18号为民服务中心、金陵路3号为民服务中心、古里镇文学街223号为民服务中心、董浜镇永安大道669号为民服务中心、东南大道贤士路88号为民服务中心、江南大道39号为民服务中心。

        受疫情影响,为简化手续,纳税人可在新市民中心申请现场,打开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页面下方“服务”,点击“申报信息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选择纳税记录年度“2020”、“2021”、“2022”,点击“查询”,以现场采集的手机查询结果代替完税凭证。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近三年实际净入库税款,需提供对应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限责任公司不加分,无需提供。具体税款金额后台自动比对,无需提供纳税证明。

        评分方式:申请人在2020至2022年度实际净入库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500元加5分;申请人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伙经营按其个人所占投资份额分割计算,有限责任公司不加分)在2020至2022年度实际净入库税款(包括附加费)每满1万元加5分。以上累计总分不超过100分。

         

        项目二:在苏州市承租合法出租房屋的租赁户,按年提供近3年全年发票的,每年度加5分。此项计分和住建局审核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两样合并限30分。

        材料要求:租房发票、财政部门监制租房收据

        评分方式:申请人在苏州市承租合法出租房屋的,按年提供全年发票的,每年度加5分。租住在公租房的申请人可提供有财政部门监制租房收据(须满一年)。单位帮员工统一租房并由单位出具租金的不加分。开具申请年度及后续年度的租房发票,只计算当年度发票(须满一年)。申请人提供的补开当年度以前租房发票的不加分。此项计分限近3年(2020至2023任选3年)的租房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租房收据,并和住建局审核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两样合并限30分。

         

        项目三:一年内在苏州市因违反税收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个人或者个体工商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每次扣50分。(仅限积分入学)

        材料要求:不需要提供材料,根据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自动比对。

        评分方式:申请人本人或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个体工商户、企业,2022年度在苏州市因违反税收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每次扣50分。此项评分仅限积分入学。

         

        项目四:一年内在苏州市因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经责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的,每起扣30分。存在非正常户或者欠税信息的,每项扣30分。(仅限积分入学)

        材料要求:不需要提供材料,根据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自动比对。

        评分方式:申请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个体工商户、企业,2022年度在苏州市因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经责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的,每起扣30分。存在非正常户或者欠税信息的,每项扣30分。此项评分仅限积分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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