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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须知
        文明办评分细则
        发布日期:2023-01-11    浏览次数:376次

        评分项目一:志愿服务时长(限100分)

        评分流程:根据申请人身份证号码自动比对评分,不需提供材料。申请人在苏州市参加志愿服务组织成为注册志愿者,且当年度服务时间满2小时加5分。在苏州市参加志愿服务组织成为注册志愿者,且当年度服务时间满24小时加10分。近五年内达到一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00小时)加20分。达到二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300小时)加30分。达到三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600小时)加50分。达到四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000小时)加70分。达到五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500小时)加100分,以最高分计分。

        注意:申请积分入医的新市民,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参加志愿者活动时长有新增,达到高一级评分标准的,需到新市民积分受理窗口申请变更以加分。

        申请积分入学的新市民无需变更,系统自动比对新市民截止到5月30日的服务时长计分。

         

        评分项目二:表彰奖励

        评分标准:新市民在苏州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按以下标准计分:

        1.获得常熟市镇(街道)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及常熟市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10分,总分不超过100分(仅限积分入学)。

        2.获得县级市(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会)及苏州市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10分,总分不超过30分。

        3.获得苏州市委、市政府及省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0分,总分不超过60分。

        4.获得省委、省政府及中央、国务院的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40分,总分不超过120分。

        5.获得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60分,总分不超过180分。

        材料要求:表彰奖励证书原件(非苏州本地颁发的表彰奖励,需同时出具当时在苏州工作、生活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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